扬州:没碰撞≠无责任,真实案例讲述什么叫“无接触交通事故”

2024-10-29 09:00:20 来源:扬州网

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碰撞,甚至没有任何接触,也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这是“无接触交通事故”。那么,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发生类似情况该如何做,又该如何避免呢?

没碰到也要承担交通责任?

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因为出现了直接碰撞,但实际上,即使双方没有任何接触,也可能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近日,江都交警向外发布一起案例,为市民详解“无接触交通事故”。

今年10月中旬,市民杨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突然右侧出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从机动车道向非机动车道拐弯,两车距离1米左右时,杨某某发现白色小轿车,吓了一跳,紧急刹车,虽然未与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却因此失去了平衡,连人带车倒在了路上。事故造成杨某某受伤,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也因此受损。

交警赶到现场后,通过细致调查认定,白色小轿车的驾驶人王某在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从现场监控画面来看,发生事故时,两辆车没有发生直接碰撞,那为何白色小轿车的驾驶人王某需要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呢?江都交警介绍,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本起案例中,杨某某是因为白色小轿车突然进入非机动车道后,为避险采取了紧急刹车,继而发生了事故,因此,这起事故被认定为“无接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如果事故发生时,一方的交通违法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要担责,反之无需担责。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驾驶人。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无接触≠无责任,出现此类情况也应立即停车

警方提醒:无接触≠无责任,出现类似情况时,驾驶人切莫认为“没发生碰撞就与我无关”,随意离开现场。一旦发生“无接触交通事故”,驾驶人也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配合警方调查。

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停,随意变道、按喇叭,乱用远光灯等都是导致无接触交通事故高发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无论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有无发生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此在交通活动参与中,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谨慎观察周围环境,以免发生事故。

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赵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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